申請學士學位流程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信息來源:管理員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   發(fā)布時間:2019-08-19   瀏覽:2789 次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
							 申請學士學位流程
  1、高等教育自學考試本科畢業(yè)生符合學士學位審批條件,于發(fā)畢業(yè)證的同時向當?shù)亟逃荚囋夯蜃詫W考試辦公室提出申請,填寫學士學位評定表一式2份,交近期2寸免冠照片一張。
  2、市考試院或自考辦對申請人檔案材料(包括本科畢業(yè)生鑒定表、畢業(yè)論文原件及論文成績單)和畢業(yè)生填寫的學士學位評定表進行審定,無誤后,于3月底報省考試院。
  3、省考試院整理匯總各市地申報的學士學位材料,進行初審,初審合格者將考生檔案材料與學土學位名冊于每年4月推薦給有授予權(quán)的主考學校。
  4、主考學校學士學位主管部門和學術(shù)委員會按要求對申請學位者逐個評審,評審合格,授予學士學位,未通過者不再補授。
 
不授予對象
  高教自學考試本科畢業(yè)生有下列情況之一者,不能授予學士學位:
  1、違反四項基本原則,或受學校及工作單位紀律、行政處分者;
  2、考試期間,有違紀、舞弊行為受到處理者;
  3、未取得申請學士學位外國語統(tǒng)考合格證書者。
 
授予學位程序
  1、參加學位外國語考試的考生在各主考學校報名。
  2、符合學士學位授予條件擬申請學位者,須持本科畢業(yè)證書和外國語考試合格證,到主考學校學位辦申請并填寫本科畢業(yè)生學士學位申請表,經(jīng)工作單位或有關(guān)學校審核,省自考辦審核成績后,交主考學校成教院(自考中心),報學校學位委員會審核。
  3、高等教育自學考試本科畢業(yè)生申請學位者應(yīng)向主考學校學位主管部門交納考務(wù)、評審等費用,具體標準按有關(guān)文件精神執(zhí)行。同時向主考學校繳納一科次的報名費。
  4、主考學校學位辦將評審結(jié)果等相關(guān)材料報送省學位辦備案,同時送省自考辦一份備查。
 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	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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