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教育學》、《心理學》合格證補領再提示
信息來源:自考網 發(fā)布時間:2015-04-22 瀏覽:2461 次
2015年上半年教師資格非國考申請在即,為方便考生使用自考中借考的教育學、心理學合格證申請教師資格證,在4月13—17日補領的基礎上再次安排補領,具體排時間為: 2015年4月23—24日補發(fā)未領的合格證,逾期不再發(fā)放。
遺失補辦:2015年4月23—24日登記,4月27日領取。
以上領取和補辦需憑準考證或身份證及準考號辦理。
使用教育學、心理學合格證申請教師資格證;按老辦法申請,詳情咨詢戶口所在地的教育人事部門 。
一、合肥市2015年教師資格證認定工作安排
二、關于印發(fā)安徽省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與認定政策解釋口徑的通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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